「2026 室內設計裝修法制論壇」21 日順利舉辦 聚焦定型化契約制度下之市場治理與消費者保護

2026-03-24

 

文、圖/成大法律系
 
官學界各方代表
產官學界專家共聚「2026 室內設計裝修法制論壇」
 
由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法律學系偕同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南市地政法學會 3 月 21 日於成大社會科學院共同主辦的「2026 室內設計裝修法制論壇」圓滿落幕。論壇以「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下業者實務與消費權益保障之落差」為題進行探討。活動特別邀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吳淑莉教授擔任主持。產官學界專家先進匯聚,一同探討新制推動下之制度效益與實務挑戰。
 
隨著新成屋交屋與老屋翻修需求增加,室內裝修已成為高金額且高度資訊不對稱之消費交易,容易衍生消費糾紛。主管機關內政部國土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推動定型化契約監理制度,透過研訂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強化契約透明性與履約責任。臺南市政府法制處楊璿圓處長於會中指出,此一制度不僅屬消費者保護工具,更涉及建築管理與公共安全,呈現公私法交錯之市場秩序治理特性。
 
與會專家學者針對主題熱烈交流
與會專家學者針對主題熱烈交流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葉婉如副教授表示,定型化契約有助於將口頭化交易轉為可書面化、可證據化之契約秩序,並促進合法業者辨識與市場去地下化。然而,制度亦面臨多重張力,包括市場高度異質性及業種案件差異、業者資金壓力,以及地方審查制度差異所造成之行政成本轉嫁問題及市場競爭反淘汰疑慮。
 
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劉易鑫理事長提醒,裝修糾紛多源於未登記之非法業者,而定型化契約主要規範合法業者,恐產生「守法者負擔加重」之制度失衡,凸顯單一契約管制之侷限。法規委員會洪晉鈺主委也表示,由於現行簡易裝修制度未全面施行、各地方審查費用落差,尤其裝修辦法第 25 條與第 33 條涉及之審查標準與簽證責任,於各縣市認定不一,此種制度落差,不僅提高業者遵循成本,也形成「法制設計與行政執行脫節」之問題。室內技師推動委員會吳文君主委進一步指出,定型化契約制度雖有助提升契約透明度與消費者保障,但其主要約束對象仍為願意進入制度體系之合法業者,恐形成「合法業者高度規範、非法業者低成本競爭」之失衡現象。
 
社科院蔡群立院長勉勵關注法制動態與產業發展,發揮社科社會影響力
社科院蔡群立院長勉勵活動參加者,共同關注法制動態與產業發展,發揮社科社會影響力
 
針對未來改革方向,與會學者建議政府介入私人契約管制,宜更落實公眾溝通,整合聆聽業界實務意見,尊重產業自律與專業自治,避免規制與實務落差,反倒讓改革新制推動窒礙難行、阻礙市場公平競爭。與談人國土署建築管理組簡任正工程司盧昭宏也回應,目前相關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尚在研擬階段,透過本次論壇將把蒐集到的各界意見帶回納入研修參考。與會產官學界共同倡議未來應建立契約分級治理架構、整合地方審查機制、強化非法業者稽查與管理,並導入履約保證與資訊揭露制度,以提升消費交易安全。
 
本次論壇強調,室內裝修法制正由消費者保護邁向市場治理,其成效有賴契約規範、行政監理與產業實務之協同運作,方能實現制度公平與市場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