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室內設計產業的幾件事正在發生,你知道嗎?
1、「申辦室內裝修」將會變成會員必須執行的法律要件:
建築物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刻正在修訂,將納入「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通過會相當是一個法律的文件,未來室內裝修業必需代業主申辦並取得「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推估,全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將無法因人力不足而延辦此項業務,室裝業者會全面面臨申辦室裝許可的法律要求。
影響所及:(1)台北市及新北市的室裝審查,已經成熟,中南部的會員應該超前部署以因應未來執業。(2)由於室裝至少有70%以上的案件會變動「分間牆」,室裝業將額外支出相關技師簽署的費用,如果室裝業有「室內設計技師」將會降低大家執業成本。
2、越來越多人替代了我們工作權:
越來越多室內裝修公共工程均要求「技師」簽署切結承擔責任,甚至於要求技師「駐地」管理,但室內設計的技師尚未成立,所以我們的案件必須要由其他的技師(只要是技師都可以)簽署,試問:室內裝修的工作如果由水利工程技師駐地管理內裝,是否符合專業分工,是否合理。我們並不反對國家希望技師承擔更多的責任,但我們需要是本業的室內設計技師,為我們自己所執行的工作簽署負責。
我們為什麼要「室內設計技師」
1、提升室內設計業的國際競爭力:菲律賓及馬來西亞都有室內設計師,全球室內設計產業已趨自由化與國際化,提升我國室內設計師的法定專業位階,提高到國家考試層級「師」的專業證照,可使我國室內設計技師未來能與其他國家的設計師站在公平的地位上競爭。
2、社會發展及責任承擔的需求:專業細緻分工的趨勢會帶動新的職業分化,社會快速的發展必須建立公平專業的市場秩序,全球室內設計是一個正在快速崛起的新興產業,國家政策必須與時俱進,以符合政府及國際間愈來愈多的責任要求。
現有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範圍與執業權保障:
無論早期或者最近取得乙級技術士的設計或是施工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執業權將不受影響,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執業權利完全不變,也就是現行已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從業人員,不會因為室內設計技師成立而被排擠,其工作權完全保障。
至於現行已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從業人員,是不是能夠有類似建築師檢覈考試取得室內設計技師的資格,全聯會和考選部商討。
推動室內設計技師的歷程
早在民國85年「室內裝修管理辦法」頒佈前,當時營建署就人民生命安全已經向立法院提出修改建築法(大概有二十幾條),但一直在立法院沒有被討論,直到台中威爾康大火,當時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集人是盧修一,他問了營建署一個問題說:「修改這一些法令對於防止火災有幫助嗎?」,營建署的回答是有幫助。盧修一即要求營建署先就室內設計管理的條文精簡提案,並即送立法院修法通過,此為增修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的來源,也是「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母法。
1、政府未依計畫在民國95年成立「室內設計師」
當時營建署的想法是想直接成立「室內設計師」,而不是乙級技術士,只是要成立室內設計師必須要立法,立法需要時間,是來不及納入室內裝修業並立刻管理,因此協調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簡稱技能檢定中心)先行辦理乙級技術士證照,讓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先行上路,納入室內裝修業管理。營建署在民國88年9月30號函覆考試院考選部,提出預計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發佈實行10年後(即95年5月)能完成過渡階段,進入由「室內設計師」執行室內裝修業務。但遲至102年仍未完成立法,室內設計師遲未成立。
2、為什麼轉變為「室內設計技師」
室內裝修「乙級技術士」初始是爲了過渡到「室內設計師」而設,原本計畫十年完成,但由於立法遙遙無期,已違十年成立室內設計師的承諾,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乃於102年11月7日正式行文營建署,建請依「技師法」新增「室內設計技師」並請營建署擔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營建署102年12月30日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敍明「內政部營建署同意擔任室內設計技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同意修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是以,本會由爭取「室內設計師」轉變為「室內設計技師」。
3、「室內設計技師」推動緩慢,激發產學界發起連署
103年3月4月初始推動積極,但加入其他相關團體意見後,整個新增「室內設計技師」類科的進行即遲緩,主管機構一再提的問題待解,遙遙無期。
「室內設計技師」推動緩慢,產學界乃有「走向街頭」之聲音,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避免業界學界「走向街頭」,耗費社會資源,乃於110年元月6日,發起「籲請加速完成專技國考新增「室內設計技師」類科連署活動,期政府能實現對室內設計產業的承諾,同時讓室內設計業正常發展。
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已實施近25年,政府未履行承諾已逾近15年,室內設計技師関係於全國室內裝修公會會員及相關科系學子未來在社會的「師」等級的社會地位,及公平競爭條件爭取,乃籲請全國室內裝修公會的會員,一起響應本次「連署」及「環島串接」活動。
【相關資料下載】
「籲請加速完成專技國考新增『室內設計技師』類科」連署書
※連署書回傳方式可以傳真到 : (02)25007170 或 e-mail到 : [email protected]
或 郵寄到 : 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號8樓 全聯會收
全國各縣市室內設計裝修公會結合各大專院校內室內設計系 自行車環島連署簽名會合地點資訊
「籲請加速完成專技國考新增『室內設計技師』類科」懶人包
湯蕙禎委員質詢「籲請加速完成專技國考新增『室內設計技師』類科」相關議題影片
1、「申辦室內裝修」將會變成會員必須執行的法律要件:
建築物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刻正在修訂,將納入「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通過會相當是一個法律的文件,未來室內裝修業必需代業主申辦並取得「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推估,全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將無法因人力不足而延辦此項業務,室裝業者會全面面臨申辦室裝許可的法律要求。
影響所及:(1)台北市及新北市的室裝審查,已經成熟,中南部的會員應該超前部署以因應未來執業。(2)由於室裝至少有70%以上的案件會變動「分間牆」,室裝業將額外支出相關技師簽署的費用,如果室裝業有「室內設計技師」將會降低大家執業成本。
2、越來越多人替代了我們工作權:
越來越多室內裝修公共工程均要求「技師」簽署切結承擔責任,甚至於要求技師「駐地」管理,但室內設計的技師尚未成立,所以我們的案件必須要由其他的技師(只要是技師都可以)簽署,試問:室內裝修的工作如果由水利工程技師駐地管理內裝,是否符合專業分工,是否合理。我們並不反對國家希望技師承擔更多的責任,但我們需要是本業的室內設計技師,為我們自己所執行的工作簽署負責。
我們為什麼要「室內設計技師」
1、提升室內設計業的國際競爭力:菲律賓及馬來西亞都有室內設計師,全球室內設計產業已趨自由化與國際化,提升我國室內設計師的法定專業位階,提高到國家考試層級「師」的專業證照,可使我國室內設計技師未來能與其他國家的設計師站在公平的地位上競爭。
2、社會發展及責任承擔的需求:專業細緻分工的趨勢會帶動新的職業分化,社會快速的發展必須建立公平專業的市場秩序,全球室內設計是一個正在快速崛起的新興產業,國家政策必須與時俱進,以符合政府及國際間愈來愈多的責任要求。
現有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範圍與執業權保障:
無論早期或者最近取得乙級技術士的設計或是施工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執業權將不受影響,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執業權利完全不變,也就是現行已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從業人員,不會因為室內設計技師成立而被排擠,其工作權完全保障。
至於現行已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從業人員,是不是能夠有類似建築師檢覈考試取得室內設計技師的資格,全聯會和考選部商討。
推動室內設計技師的歷程
早在民國85年「室內裝修管理辦法」頒佈前,當時營建署就人民生命安全已經向立法院提出修改建築法(大概有二十幾條),但一直在立法院沒有被討論,直到台中威爾康大火,當時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集人是盧修一,他問了營建署一個問題說:「修改這一些法令對於防止火災有幫助嗎?」,營建署的回答是有幫助。盧修一即要求營建署先就室內設計管理的條文精簡提案,並即送立法院修法通過,此為增修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的來源,也是「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母法。
1、政府未依計畫在民國95年成立「室內設計師」
當時營建署的想法是想直接成立「室內設計師」,而不是乙級技術士,只是要成立室內設計師必須要立法,立法需要時間,是來不及納入室內裝修業並立刻管理,因此協調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簡稱技能檢定中心)先行辦理乙級技術士證照,讓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先行上路,納入室內裝修業管理。營建署在民國88年9月30號函覆考試院考選部,提出預計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發佈實行10年後(即95年5月)能完成過渡階段,進入由「室內設計師」執行室內裝修業務。但遲至102年仍未完成立法,室內設計師遲未成立。
2、為什麼轉變為「室內設計技師」
室內裝修「乙級技術士」初始是爲了過渡到「室內設計師」而設,原本計畫十年完成,但由於立法遙遙無期,已違十年成立室內設計師的承諾,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乃於102年11月7日正式行文營建署,建請依「技師法」新增「室內設計技師」並請營建署擔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營建署102年12月30日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敍明「內政部營建署同意擔任室內設計技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同意修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是以,本會由爭取「室內設計師」轉變為「室內設計技師」。
3、「室內設計技師」推動緩慢,激發產學界發起連署
103年3月4月初始推動積極,但加入其他相關團體意見後,整個新增「室內設計技師」類科的進行即遲緩,主管機構一再提的問題待解,遙遙無期。
「室內設計技師」推動緩慢,產學界乃有「走向街頭」之聲音,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避免業界學界「走向街頭」,耗費社會資源,乃於110年元月6日,發起「籲請加速完成專技國考新增「室內設計技師」類科連署活動,期政府能實現對室內設計產業的承諾,同時讓室內設計業正常發展。
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已實施近25年,政府未履行承諾已逾近15年,室內設計技師関係於全國室內裝修公會會員及相關科系學子未來在社會的「師」等級的社會地位,及公平競爭條件爭取,乃籲請全國室內裝修公會的會員,一起響應本次「連署」及「環島串接」活動。
【相關資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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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書回傳方式可以傳真到 : (02)25007170 或 e-mail到 : [email protected]
或 郵寄到 : 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號8樓 全聯會收
全國各縣市室內設計裝修公會結合各大專院校內室內設計系 自行車環島連署簽名會合地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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